| 長照服務單位派案及改派辦法 115年1月修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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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案原則
依據單位服務流程,個案管理師進行第一次訪視時,與服務使用者、家庭照顧者討論服務計畫時,提供合作單位公開資訊單張供案家選擇,依其案家意願確定服務單位,並完成服務確認單提供給家屬。 其服務安排應以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優先,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尊重選擇,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服務單位選擇應以提供之完整性、即時性及可近性服務為原則考量。 (一)輪派方式: 1.指定案:BC單位主動發掘簽訂之特約當區及碼別項目內之個案。 2.輪派案:除經照管中心認定特殊案指派外,依各項長照服務需求輪派區域內合作之BC單位為優先,如現有合作單位無法承接服務,個案管理人員將協助連結區域內可派案之其他BC單位。其派案依據以下原則考量安排: (1)B單位: (1)設址為該區域之單位為優先。 (2)給予個案充足的資訊,尊重其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3)服務人力及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4)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5)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2)C單位:
(1)設址為該區域之單位為優先。
(2)給予個案充足的資訊,尊重其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3)服務人力及量能充足且有多職種人力可提供服務,其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4)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5)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3.內外派方式說明:個案管理人員得依據以上原則派案予以自家單位,並落實內派比不得高於30%之原則。 (二)媒合與接案流程: 1.問案: 依據單位派案說明細節進行群組問案說明。其內容須包括:個案性別、居住區域、基本移位能力、特殊照顧需求與期待服務內容進行說明。 2.接案回復: 服務單位須於詢問後2小時內進行告知是否可依據需求接案。如無法則進入下一輪派單位問案。 3.照會與追蹤:
1.於照會單位後,無法提供服務者。 2.服務提供者,無法滿足個案需求者。 3.服務單位品質、案家滿意度、服務紀錄與核銷不正確。 4.若 BC 單位有長期無法配合提供服務,會通報照管中心及主管機關。 5.當接獲民眾對於服務單位提出投訴時,個案管理師先與B單位聯繫確認服務狀況,若服務內容不符合,則按照單位派案原則進行改派。 (二)以上服務提供過程如有影響服務品質之事實,個案管理人員得依據情節長照服務合作單位品質管理記點原則進行計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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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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